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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宣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6月公开招聘5名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7 16:1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27       报名截止:2023-07-14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宣办发[2014]65号)和《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聘用人员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宣办发[2016]68号)文件精神,宣威市卫生健康局结合医疗卫生管理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卫生管理辅助人员5名。

  (二)岗位职责

  服从宣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负责开展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医疗和采供血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疫情管理信息报告、母婴保健相关信息报告,放射防护、学校托育机构、供水单位和用人单位,以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巡查信息报告管理,完成宣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5.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5.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7.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8.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医学、法律专业的报考人员和退役军人、英雄模范人物、社会优秀人士、军烈属、独生子女、少数民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其他渠道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报名条件,且个人职业规划满足服务年限规定的方可报名,不按照本次招聘公告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7月14日下午17:30。报名地点:宣威市卫生健康局四楼405室,咨询电话0874—7207138。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宣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下同);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各1份;

  (6)属复退军人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属英雄模范人物、社会优秀人士、军烈属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属独生子女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9)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10)未就(过)业保证书(附件3)

  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4.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放宽开考比例。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卫生法律法规,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入场。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面试组,根据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人员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天向宣威市卫生健康局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附件4),不按规定提交或拒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招聘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体检考察人选末位多人综合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最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进入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进行吸毒史排查。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等有关要求进行。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现象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及递补相关事项。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若自愿放弃体检考察,必须在体检考察开始前三天,向宣威市卫生健康局提交《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申请表》(附件5),否则视为违纪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五年内禁考。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七)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按程序研究决定后,由宣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聘用人员培训后上岗。

  (八)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人员待遇。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包含五险在内的月工资2200元(由基本工资1500元和绩效工资700元构成)。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宣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财政保障标准,执行包含五险在内的月工资3300元(由基本工资2200元和绩效工资1100元构成),并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聘用合同的,续聘合同期内受聘人员基本工资增加50元/人/月,并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此次招聘职位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劳动人事关系。

  (三)此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服务期为两年,受聘人两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任何形式的岗位招考,违者除缴纳违约赔偿金壹万元外,还需承担相应政策法律违约责任。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受两年服务期限制。

  (四)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五)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六、纪律及监督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对违反聘用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重要提示

  (一)疫情防控。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精准落实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公开招聘中的疫情防控。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其他

  (一)本年内因聘用人员离职造成岗位空缺,招聘单位还需招聘人员补充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此次发布的招聘公告中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择优聘用人员,不再重新制定招聘方案及发布招聘公告。

  (二)本招聘方案由宣威市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就(过)业保证书.doc

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宣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doc

宣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doc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申请表.doc

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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